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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所资产转让债权挂牌能否异价备案?

发布时间:2020-04-03 10:12:19阅读:评论:1

金交所资产转让债权挂牌能否异价备案?
I37ZOO8ZO84  李经理  微信同号

问题:金交所通道业务模式有哪些?

答:就金交场所通道业务模式,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定向融资模式、收益权模式和资产转让模式。

首先是定向融资模式,这一模式是大家较为熟悉的一类模式,其依赖于融资方、担保方主体实力背景,以融资方作为产品底层,由承销商募集资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产品,投资者的资金直接进入融资方账户,用于融资方日常生产与经营。这类产品模式,其纯借贷性质较为明显,这也是其饱受争议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已有多地金交所明确表示不再接受定向融资这一模式产品备案,未来这一模式产品能否在金交所继续备案发行,目前是存疑的。

其次是收益权模式,主要有应收账款收益权、股权收益权、票据收益权等几类,这一模式下是存在对应的底层资产的,比如应收账款、股权、票据等等。所以,这一模式是目前金交所较为主流的产品模式。但由于金交行业强监管的现状,目前对这一模式产品,不但要考查底层资产的真实性、稳定性,还要考查产品相关的增信措施情况,比如抵押、担保等措施是否能够起到对产品的保障作用。

最后,是资产转让模式,俗称一把接。即由机构作为主体挂牌资产,同时由机构作为主体承接资产,即B2B模式。这一模式,是目前金交所较为欢迎的模式,可以有效降低个人投资者带来的风险,但存在部分申请备案机构,将个人投资者包装成机构投资者的情况,这点也是金交行业中一个潜在风险点。


问题:作为申请备案机构,

在金交所备案产品时要注意哪些要点?

答:首先要注意当前强监管背景下,金交所备案难度在大幅提升,申请备案的产品,有可能无法通过金交所进行备案。

其次,即使已经有长期稳定合作的金交所,也要注意当前存在的监管风险,最好省内有一家合作金交所,外省有一家合作金交所,避免一旦合作金交所当地监管政策变化,导致后续产品备案上出现问题。

最后,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金交所虽然是目前重要的产品备案渠道,但仍要寻找新的备案渠道作为B计划。

定融产品融 资资金路径一般为认购方-交易结算账户(银行监管账户)-认购方,不经过金交所账户,属于场交易。2018年1月6日,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委托贷 款管理办法》,基本堵死了资管产品和低成本获得资金的企业投资非标的途径,但市场上的融 资需求并未因此减少,目前市场上很多融 资方及金 融机构纷纷涌向各大金融 资产交易中心挂牌发行的各类固定收益类直接融 资产品,如“定向融 资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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