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考虑以有限公司的形式入驻税收优惠政策园区,成立分公司、子公司或新公司,采用业务分流的形式将现有主体公司的税负压力转移到园区的公司。在园区的公司可享受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扶持奖励政策
(流程:提供法人、财务、监事的身份证号码和邮箱,提供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股份占比。然后我们这边在园区给您提供注册地址、核名、出执照、联系银行给您那边开户,开户的时候法人到场就可以了。)
二、针对企业缺票所得税高、分红税高、个税高等问题。个人独资核定征收政策
通过业务外包的形式将主体公司的部分业务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上。在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增值税3%(疫情过后至今是1%),附加税0.18%(按增值税1%算就是0.06%),个人经营所得税0.5%-2.19%;综合税率5.2%以内。
具体案例如下:建筑工程公司一年有500万的服务,但是难以取得成本票,现将这些业务分包给成立在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纳税如下:
增值税:{500/(1+3%)}*3%=14.56万(这里按3%算,现在计算可以换成1%)
附加税:{500/(1+3%)}*0.18%==0.88万
所得税:{500/(1+3%)}*10%*30%-4.05=10.51万
总体税负:25.95万/500万=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