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形象“智”造者
我要买商标|我要卖商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热点资讯 > 政策解读 >

转让北京私募基金股权备案牌照高管代持

发布时间:2021-06-30 14:12:45阅读:评论:0

 转让北京私募基金股权备案牌照高管代持,律晓宇,I59,IO37,7675

从15年至今,我公司为全国各地客户累计办理了大量成功案例。通过多年的资源积累,我公司拥有丰富的私募基金资源。如果您想收购或者转让私募基金备案以及办理相关业务,找经典世纪集团律晓宇。

针对政策,私募基金协会的情况,我们提出建议:

1. 企业注册资本建议在1000万元以上;实缴资金建议300万以上(协会要求必须实缴25%);2.在自行募集和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和衍生品的规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有两名合格的持证负责人和一名合规风险控制人员;

4.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中无不诚信记录。

5.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实收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6.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全部以现金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实收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5年内,注册资本将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中的承诺全额缴付。

备案材料及信息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保证基金备案及持续信息更新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信息(含信息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在具体要求上,一是2018年下半年开始,部分基金管理人在备案新产品时,被基金业协会反馈要求就存续的产品进行合规自查,并提供自查报告。二是2019年年末中基协产品备案新规发布后,在AMBERS系统中产品备案板块进行了更新,主要集中在基本信息、托管及外包服务机构信息、投资者信息等页签下。三是系统还更新了备案承诺函、新增了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以配套备案新规落实。

 

转让北京私募基金股权备案牌照高管代持

经典世纪集团律晓宇,我为伙伴创造价值。

决定我们一生的不是我们的能力,而是我们的选择。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公司转让平台立场,转载请注明来自凯信商标转让网。

本文地址:http://bjjdsj.cn/show-91-180822-1.html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SOHO现代城 电话:4000606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ICP备18029746号-1 页面版权所有:商标转让网

郑重声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14 wangzhanchengx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