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形象“智”造者
我要买商标|我要卖商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热点资讯 > 知产百科 >

北京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开业检查详细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18 14:26:34阅读:评论:0

 

(我是经典世纪杨琪发:I92转3IO3拨7O4O。欢迎随时联系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需要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这些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消防安全标准:必须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所规定的各项标准。

 

材料准备: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不采用告知承诺制);

营业执照;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办理流程:

申请:通过上述相关材料,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提交。

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现场核查:主管部门会到现场检查消防安全

审批通过:如果检查完毕都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将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此外,依法已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场所,如果变更场地、用途或者进行改建、扩建、室内装修,经营管理者也需要向消防救援机构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我是经典世纪杨琪发,欢迎随时联系咨询。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公司转让平台立场,转载请注明来自凯信商标转让网。

本文地址:http://bjjdsj.cn/show-90-276223-1.html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SOHO现代城 电话:4000606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ICP备18029746号-1 页面版权所有:商标转让网

郑重声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14 wangzhanchengx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