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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的北京企业营业执照怎样恢复正常

发布时间:2024-04-23 17:22:06来源:被吊销的北京企业营业执照怎样恢复正常阅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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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出现一种的违纪的情况之后,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企业营业执照吊销。对于企业的股东来说,企业被吊销后对股东的影响是什么?很多人对此没有清楚的了解。下面,苑佳俊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被吊销后对法人股东的影响是什么

有影响的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企业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这两个法律要求的一个是名称一个是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均无关系。

二、企业吊销后股东的责任有哪些

1、法定的清算责任。根据《企业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企业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企业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企业法》第一百八十条内容为“企业因下列原因解散:(一)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据此,在企业被吊销后,作为企业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中履行下列职责:清理企业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解业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理企业剩余财产、代表企业参加诉讼等等。

2、赔偿责任。依据《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企业股东、股份有限企业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企业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企业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在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并被吊销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清算、未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导致企业财产贬值流失,包括租房协议未及时解除的租金损失等等。因此,作为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连带责任。《企业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企业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企业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企业债权人的利益。企业股东滥用企业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企业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利用关联关系从事生产经营、获利后故意不进行年检,导致企业被吊销,上述行为明显属于“股东滥用企业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企业被吊销后对股东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因此作为股东来说不需担心。不过实际中,企业吊销了要说有影响就是在经济利益上,在法律成面是没有影响的。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搜索苑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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