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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事务所: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5-19 23:58:58阅读:评论:0

 一、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二、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三、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1、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也是如此的。

  2、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该问题实际上就是,房产证的取得与房屋产权归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离婚律师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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