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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金交所备案后让融资合法化

发布时间:2020-03-04 15:37:16阅读:评论:0

金交所的全称是“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或“金融资产交易所”,是省级人民政府机构批准设立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

成立依据:金交所成立依据主要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金融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市场定位:在整个金融市场中,金交所属于场外交易市场的一部分。

股东背景:从股东来看,金交所的股东以各地方国资委为主,最近4年放开了股东限制,民营企业也加速入场,券商,大型集团和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占部分,整体实力雄厚。

国内的金融牌照发放权高度集中于中央,但是为了盘活地方金融、招商引资等目的,地方政府也要求事权空间,因此也要成立自己管控的交易所。

 

金交所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有助于完善我国多层级金融市场结构

1.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2.我国金融市场完善中存在的问题。

a.金融资产中大部分缺乏公开平台支持、仅有交易属性。

b.场外市场不断增多有利于构建多层次金融资产市场结构。

有助于构建区域金融共同市场 

1.在金融产品研发和金融产品交易方面能够提供专业化服务。

2.利用高效灵活优势引领信贷服务。

3.重点发展全国性金融中心的基础上逐步提出发展建立区域金融发展中心的构想。

有助于金融资产规范交易

1.金融资产交易所作为金融资产交易的公共平台。在交易流程、交易规则、信息披露方面都有较为系统的规定,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2 .国务院2011年以来先后发布了规范金融市场的决定,规范了许多金融交易行为及要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目的是预防金融风险。

 

什么是金交所定向融资计划?

金交所(金融交易所)是市场上的新型交易平台,其本质上是交易场所,并非金融机构,其功能在于提供交易平台服务,撮合、促进金融资产的交易达成。金融交易所一般由省政F批准设立,受地方金融办监管,各省市对金交所均出具了相对业务管理办法,金交所自身也设有相应管理规则。 

定融产品(定向融资计划/工具)一般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及其他商事主体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创新产品。顾名思义,金交所定融产品则是指在金交所备案发行的定融产品。 发债主体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债券,每款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定向融资中的融资则属于狭义意义上的融资概念。按资金的流向角度来理解,融资和投资通常都一起出现,而融资方就是资金流入方、投资方就是资金流出方,资金流入与流出过程及程序上的不同就产生了不同的融资方式或投资方式。

定融的交易规则

一、交易结构 

 

二、交易流程 

(一)主体入会

大多数金交所一般设会员制,无论挂牌方及投资者或其他参与交易的主体均应当入会。

融资方即挂牌方应先向金交所发起申请,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评级报告、财务报表等,申请成为金交所会员。

(二)准入审核

金交所审核挂牌方资质,综合考量背景、评级、资金用途、还款能力及增信措施,决定是否准入并给出一定融资额度。

各个金交所的准入标准有较大差异。出于风险控制角度的考量,大多数平台要求挂牌方评级AA或交易结构中有强担保主体。

2018年经济下行,资本市场频频暴雷。基于此,多数金交所对民营企业、两高一剩行业、房地产企业严格控制,甚至禁止准入。实际上绝大多数挂牌方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这类融资平台往往有较多的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基建、棚改、民生项目等,融资需求巨大。这也就是通常会在金交所做的政信类项目。

(三)签约

挂牌方及相关主体签署法律文本,聘请受托管理人及监管银行。

(四)产品挂牌

金交所登记备案,发布挂牌公告。

部分金交所在上会时,不要求挂牌方披露资金用途,资金走向难以把控。

(五)投资者认购

投资者根据金交所发布的挂牌信息,办理入会手续,签署认购合同,完成资金交割。

(六)产品成立

金交所发布定融产品成立公告,产品成立,开始起息。

(七)产品兑付

挂牌方按约付息,到期还本。

三、资金路径 

1、认购时:投资者→交易结算账户(银行监管户)→挂牌方

2、兑付时:挂牌方→交易结算账户(银行监管户)→投资者

为监督挂牌方专款专用,实现风险隔离,通常聘请银行成为资金监管方。金交所作为交易平台,对交易数据、资金结算信息进行记录,并保存交易相关法律文本备案登记。

四、交易参与各方主体 

一般认为定向债务融资交易作为直融类业务,真正发生核心交易的主体为融资方与资金方,即挂牌方与认购方。而其余各方主体,通常或因交易需要、或因提供增信,才会参与交易。

(一)挂牌方

即融资方。挂牌方作为金交所会员,通过金交所交易平台发行定融产品。

 

(二)认购方

即资金方,通过金交所交易平台认购产品。一般为金交所会员。

自然人投资者 一般要求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需要充分理解并自行接受投资风险,通过风险测评,并作出相关承诺; 根据各金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不同,可能要求具有有一定的投资经历或金融行业工作经历;可能有一定的金融资产净值或或存款余额要求。

机构投资者 通常为依法成立且存续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由于各金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尽相同,部分可能会对机构的资产净值设置门槛。

注:2018年11月下发的《关于稳妥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清整联办〔2018〕2号文)要求各金交所应建立标准不低于资管新规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三)担保方(若有)

一旦挂牌方偿付资金来源金额或偿付时间出现缺口,则由担保方对该产品的按期偿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义务。

担保义务范围一般包括发行人在本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下应偿付的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四)受托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一般由挂牌方聘请,代投资者办理担保手续,成为抵质押权人;并在同时监管产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当发生兑付逾期或预期违约时,受托管理人将代认购者进行追索,要求挂牌方补充担保等。

在投资者所签署的法律文件中,会包含要求投资者认可并授权受托管理人办理上述事项的条款,否则不可认购该产品。

在定融计划中,管理人角色不同于资管中管理人定位,具体区别将在后续文章中作进一步解读。

(五)承销商

承销商一般由挂牌方聘请,负责按发行条件为挂牌方的代理去推销产品。挂牌方会向承销商支付一定的服务费。

当然,承销商不垫付资金。募集期满后即停止销售。承销商没有购买余额或承诺包销的义务。

实践中,承销商往往与受托管理人为同一主体,多为地方一些非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或财富管理公司,负责为挂牌方开拓资金端,募集资金。

(六)监管银行

监管银行一般由挂牌方聘请,是产品交易结算账户的开户行。监管银行会同挂牌方、受托管理人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对资金流转、资金用途进行监管。

实践中,不同于银行托管业务,多数银行监管为形式监管,即仅根据经受托管理人复核后的划款指令,即可进行资金划转。

资产托管业务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不消耗资本也不占用风险资本,包括受托和保管两重责任。

定融产品中,银行监管的权限及职责远未达到托管的要求,因而银行对定融产品交易资金结算业务通常不收费、或收费很低。

(七)金交所

金交所会为定融产品提供信息登记备案、产品挂牌展示、资料档案归集、数据支持以及根据约定决定是否为产品提供交易结算服务(场内交易)。

金交所作为立体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有自身不可替代的资本市场优势。而依托于金交所的定融、定投工具,是一种既安全合法又风控完备的融资,除了前置备案快速起息的好处外。于投资人,定向融资工具直接向特定人群融资,省去了中间环节层层费用,投资人可以得到更高的投资回报;于融资企业,缩短了募集时间,提高了企业对资金的利用率。可谓是皆大欢喜的好模式。

 

金交所由谁监管?

作为经地方政府审批成立的机构,承载了国有资产转让功能的金交所,直接监督主体一般为地方国资委和金融发展服务(工作)办公室(简称金融办)。但由于对金融风险的重视,中央政府从金交所发展的早期就开始介入了监管。

2011年4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出炉(简称38号文),明确了地方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职责,并设立了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即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地方政府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督导。文件提出了除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证券、期货交易所外(如上证、深证、上期货等),其他交易所不得向不特定公众发行标准化、集中化交易的金融产品,旨在防止出现各类以低买高卖模式炒作大宗商品、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地下交易所。

201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又颁布了37号文,重申了上述清理整顿要求,并强调对于未按要求整改的交易场所,地方政府应予以关停取缔,并以书面形式将整顿结果汇报至联席会议。

中央政府的及早介入,从一开始就为金交所的监管确认了底线;而根据该监管逻辑,除了以上明令禁止的交易形式外,金交所的其他业务审批权则由地方政府掌握,这也为投资者较为熟悉的收益权转让、定向融资计划等类固收产品的诞生打下了基础。例如,2013年12月,天津市金融办发文批准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试点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浙江省金融办于2014年4月发文同意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发行定向融资计划产品。

各地金交所的快速发展为企业提供了传统金融市场外的创新型融资渠道,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丰富的产品选择。但是,在合规的金交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一些根本没有获得审批的地下交易场所也趁机瞒天过海,打着证券、期货、大宗商品乃至贵金属交易的旗号违法经营,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利益,引起了中央监管部门的再次关注。

2017年初,证监会在网站上发布《联席会议召开第三次会议部署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的公告,随后又于3月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二十问》,要求各地政府用半年时间进行交易场所整治的“回头看”活动,在十九大召开前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回头看”的要求下,各地方政府纷纷加强了对交易场所的检查监督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近300家交易场所和相关企业被列入了违规黑名单。此次市场整顿,无疑为后续建立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打下了基础。此后,随着中央金融强监管大幕的进一步拉开,对金交所的监管也进入到了更加严格、细致的新阶段。

通过了解了“金交所”的由来,我们可以得知“金交所”主要是金融办和地方政府批准成立的。那么金交所的监管部门是谁,“金交所”的职能又有哪些呢?小编翻查了国务院相关的条例约定,发现国务院规定“金交所”归属地方政府负责监管,由当地金融办实质负责监管。但是其业务本质并不脱离一行三会对金融体系的整体监管,最终由证监会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出面负责整体监管。

小编整理了国务院下发与金交所相关的文件,发现其中对于金交所的业务范围约定,主要由2011年发布的“38号文”,2012年下发的“37号文”和2017年下发的“64号文”组成。

 

收益如何呢?

其实就目前来看,金交所资产的期限总体偏长,3个月、6个月、12个月、18个月的产品占比较大,超短期产品和2年以上产品也时时出现,就收益方面来说 ,比一般的P2P平台要低,比银行理财又要高一点,在6%-8%!

其实最后说白了,其实金交所就是一个信息服务平台,如果要评价相对优秀的金交所,我们可以通过股东背景或相关背书等,这反映交易所的资源与实力。当然本质项目的基础资产很重要,这是风险把控的源泉。

我们如何与交易所合作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主要涉及三方:资产方、交易所、投资者。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资产方可以通过卖断式资产变现及金融资产收益权融资两种模式与投资者进行合法合规的交易合作。

而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来看,还增加两个重要的角色:第一个是使证券化转化成标准化产品设置的SPV项目公司,第二个是为了使产品得以发售,得以实践,增加的征信机构,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担保。

这样一来整个的交易过程更加完善。把资产方提供的资产卖给SPV公司,按照收益权拆分成一定份额,征信机构供担保。这其中SPV公司起到了风险隔离作用,假如资产方破产了,转入到SPV公司的资产不会被纳入破产程序中,同时SPV公司作为独立的项目公司也没有历史债务债权纠葛,保护了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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