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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2-08 12:30:50阅读:评论:0

  夫妻感情不和的认定标准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会从婚姻感情基础、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关于夫妻感情不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上海杨浦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夫妻感情不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夫妻感情不和的认定标准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会从婚姻感情基础、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或者具有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之情形的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对于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可以吗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是可以的,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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