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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按人头分的安置房女方能分割吗?

发布时间:2022-10-05 17:48:44阅读:评论:0

  离婚时,房产分割的问题通常是最容易引起夫妻双方纠纷的,这其中涉及到很多种情况,有时还牵涉到双方的父母。那么如果是婚后按人头分的安置房,离婚时女方能分割吗?

  安置房通常是通过拆迁取得,能否分到房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认为需分以下几种情况解答:

  一、拆迁利益仅包含您和配偶利益,您和配偶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法院予以处置。具体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如果房产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在离婚诉讼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分割该房产。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且能够支付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法官会结合房屋的使用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判决其中一方得房产,并由得房一方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却无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能力,法官可能判决双方按份共有房产,相应份额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予以确定。如果双方都只想要折价款,法官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产,对所得售房款进行分割。

  (二)如果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在离婚诉讼中通常不分割房产,只处理房屋使用权,待房屋取得产权后再予以分割。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的使用权,法官会结合房屋的使用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判决其中一方得房产使用权,并由得房一方支付另一方补偿款。如果双方具有共同居住使用的条件,可以判决双方共同居住使用。如果双方都不想要使用权,法官可能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置,要求待条件成就时另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二、拆迁利益包含您和配偶以外其他拆迁安置人利益,您和配偶在离婚时不能直接处置安置房,除非其他拆迁安置人与您及配偶签订协议,确定您和配偶或者您个人在拆迁利益中享有的具体份额及获得的相应安置房。在此基础上,您需按照第一种所列情形对安置房进行处置。如果其他人不愿配合签订协议,法院将以安置房涉及第三人利益不予处理,要求您先提起分家析产诉讼,分出整体拆迁利益中属于您的利益或者您和配偶的利益,或者要求您在离婚后再提起分家析产诉讼,届时您可依据拆迁政策主张属于自己的安置房利益。

  处理房产分割问题必须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来分析,为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建议有疑问及时与律师当面沟通,以免处理不当日后再次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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