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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

发布时间:2022-03-26 22:15:16阅读:评论:0

  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中止探视权,只能由人民法 院申请。中止事由消失后,也可以恢复探望。关于什么情况下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问题,下面上海在线律师咨询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

  1、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中止探视权,只能由人民法 院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止事由消失后,也可以恢复探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 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 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是什么

  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 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2.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3.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探视权的方式。

  4.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也是应有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消除。

  所以,离婚后可以不让对方探视孩子么这个问题在上文的民法典规定中有明确说明,如果法 院的判决书中没有赋予探视权,那么就当然不能探视孩子,但是如果判决书中没有明确说明,那么是拥有探视权的,对方拒绝可以要求强制执行甚至上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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