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形象“智”造者
我要买商标|我要卖商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热点资讯 > 知产新闻 >

总局核名跨省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8-20 11:16:52阅读:评论:0

总局核名跨省情况说明:刘琪189-1152-6581

国家局名称新规定,要求提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这个新的要求已经实施3个月左右了。从近期客户咨询的问题来说,问的做多问题,小编进行了总结,全部都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的相关问题。

国家局核名跨省经营情况说明模板

一、

跨省经营情况说明新要求新规定,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国家局名称新规定,要求提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时间大致在三月左右开始实施。新要求规定之前,还是按照之前的国家局核名申请要求办理,新要求实施后申请国家局无区域名称,必须要提交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

二、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对申请国家局名称的股东有什么要求?

答:自然人股东,企业法人股东都可以作为国家局名称申请的股东,进行申报。数量没有限制。

三、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其中跨省是什么意思,要求谁跨省?

答:要求的是申请国家局名称的股东,也就自然人股东,或者企业股东,不管申请的股东数量有多少,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核名的要求,至少要有一个股东投资人要满足条件。在两个不同的省份,分别有投资设立的企业。

也就是说,股东在两个不同的省,分别有投资设立的企业,必须占股份,哪怕是占股1%,也算是作为投资人占股。但是如果不占股,只是担任重要职务,比如法人经理监视,则不能算作投资人占股。代持股协议的情况,需要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定为最终依据。国家局名称驳回要求

四、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中,被投资企业是新注册、注销、吊销、新收购的企业是否符合条件?

答复:被投资企业,是新注册的公司是否可以呢?,可以。

被投资企业,是注销的公司是否可以呢?,不可以。

被投资企业,是被吊销的公司是否可以呢?不可以。

被投资企业,是刚刚收购的公司是否可以呢?可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公司转让平台立场,转载请注明来自凯信商标转让网。

本文地址:http://bjjdsj.cn/show-88-186731-1.html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SOHO现代城 电话:4000606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ICP备18029746号-1 页面版权所有:商标转让网

郑重声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14 wangzhanchengx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