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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核准企业名称的范围 内资企业名称条件要求

发布时间:2021-05-12 17:21:19阅读:评论:0

国家局核准企业名称的范围 内资企业名称条件要求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条件要求

1、国家局核准企业名称的范围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2、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内资企业名称条件要求

(1)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如:大地建设有限公司;

(2)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如:大地有限公司;

(3)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4)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国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5)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内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有限公司股东1到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2到200人)。

3、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外资资企业名称条件要求

 (1)无行政区划表述的外资或合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如;大地建设有限公司;

(2)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中的五个大类。如;大地有限公司。

二、不带行政区划及中间带(中国)企业名称的要求:

1、不带行政区划的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五千万人民币以上;大地建设(中国)有限公司;

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企业和拟核准的名称一致):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如:大地(中国)建设有限公司;

3、不带行政区划不带行业特点的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中的五个大类。如:大地(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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