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形象“智”造者
我要买商标|我要卖商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热点资讯 > 知产新闻 >

检察院不追加同案犯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3-02 20:45:23阅读:评论:0

  刑事案件可以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刑事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就向法院提交相关起诉材料,那么检察院不追加同案犯怎么办?下面由武汉继承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检察院不追加同案犯怎么办

  检察机关对同案犯不提起诉讼的,控告人或者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检察院不追加同案犯怎么办”问题进行的解答,检察机关对同案犯不提起诉讼的,控告人或者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公司转让平台立场,转载请注明来自凯信商标转让网。

本文地址:http://bjjdsj.cn/show-88-157675-1.html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SOHO现代城 电话:4000606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ICP备18029746号-1 页面版权所有:商标转让网

郑重声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14 wangzhanchengx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