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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国家局公司名称的要求和限制

发布时间:2021-10-21点击:评论:0
新注册国家局公司名称的要求和限制 徐文彪I58-OI43-799O
创业之路任重而道远,每一步都不易,看似简单的一个起名就有诸多注意事项,致敬那些辛苦的创业者们。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我是徐文彪,您身边的企业顾问。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用国家总局核准的名称?
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
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
3、全国性公司;
在一定范围内,只有一个公司能使用特定的、经过注册登记的名称。禁止同类业务的公司使用相同或类似名称,是保护工业产权、防止不正当竞争、防止商业欺诈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名称的范围是相当有限的,即: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同行业的企业不能有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公司起名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不能重名:相同或相似。
2、不能触犯驰名商标。
3、不能与知名公司名字混淆。
4、尽量不用地区名称及简称。
5、不能使用繁体、数字、英文。
6、不能使用行业通用词汇。
7、不能使用名人字号。
8、不能带有宗教色彩。
国家局核名办理条件:
1、国家局批准的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5、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6、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7、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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