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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转让郑州承装修试三级电力承装修试三级资质转让

发布时间:2020-08-08 15:16:50阅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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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业务类别和申报材料要求
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单位办理如下业务,需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申请。
1.新申领许可证业务,即申请单位未曾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者持有的许可证已过期,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取得许可证。
2.换发许可证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其他主管部门(如地方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许可证,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换发许可证。
3.许可证延续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由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有效期将届满,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延续。
4.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类别或者许可证等级。
5、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业务,即已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
办理第一至四类业务的单位,提交本文第三部分列出的申请材料。办理第五类业务的单位,提交本文第四部分列出的申请材料。
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材料审查、作出许可决定、签发许可决定书三个环节。商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拥有丰富的资源优势和专业团队,为企业的各种需求提供多元化的资质代办,全程专员跟进,以*优质的服务,*快的速度交付所托。
(1)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确定申请事项并根据填报要求网上提交或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审查
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作出许可决定
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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