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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律师谈法律维权:机遇与挑战并存

发布时间:2015-04-23 13:46:16阅读:评论:0

近些年来,凯信接收到的法律维权案例越来越多,这充分说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有了长足进步,大家对知识产权的法律维权意识显著增强。

知识产权律师战斗在知识产权维权第一线,堪称知识产权“卫士”。他们对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直接了解和感受又是怎样的?凯信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部主任黄律师进行了专访。

感想:企业普遍对知识产权认识模糊 重视度不够

谈到自己多年知识产权维权经历中最大的感受,黄律师说目前很多企业普遍对知识产权认识模糊,重视程度非常不够。他指出,很多企业只把商标当做辨识工具,不清楚其本身也是一项资产;只把专利当做一门技术,不了解其本身也是一大财富。有的企业甚至不知道所拥有的商标和专利的有效期,因未及时续期缴费而导致商标和专利白白的无效。他们也不大注重和了解利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如何对市场上存在的针对自己的侵权进行调查维权,以致自己努力经营的智力成果很容易被窃取乃至泛滥仿造,等这些企业意识到问题严重时却感到维权无门。黄律师感叹道:“如果能够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很多企业是能够做大甚至居于市场主导地位的。很多企业的每况愈下,也正是吃了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亏。”

困难:法律落实不够“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协调欠缺

对于当前知识产权维权中存在的困难,黄律师向记者提到了三个方面的顾虑。

他指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落实程度存在问题。以商标权为例,现行《商标法》规定的赔偿额度是50万元以内,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将额度提高到300万元,按说可以对侵权行为形成更有效的震慑。但某些法院依据现行《商标法》的判赔额度往往是几千元上下,对侵权人的惩罚赔偿力度不足,新《商标法》若实施后依然如此,效果如何就让人存疑。此外,起诉侵权的市场调查、取证、律师委托和诉讼等费用,经常是数万元以上,胜诉后赔偿额和成本严重不成比例。这些都会严重助长侵权企业气焰,打击维权企业积极性,为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制造空间。

黄律师提到,某些地方法院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现象。被起诉的当地企业,即使侵权行为明显,证据确凿,法律规定明确,他们也采取不支持和刻意压低赔偿额的态度。律师的工作与企业的维权,都因此遭遇了较大困难。

黄律师认为,相关部门须进一步尽到职责,并与其他部门加强工作协调。比如有一企业名称为中山市“百年九阳”电器有限公司对“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百年九阳”之所以能够作为企业字号注册下来,说明有关工商部门审查不够严格。法院判决侵权企业败诉后,有关工商部门也应尽快撤销其企业字号或敦促其修改,防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存在。

期待:百姓做生意要尽“进货审查”义务

采访中,黄律师还特别提到老百姓做生意要尽“进货审查”义务。他感叹道:“老百姓做生意不容易,但是一旦做生意成为了销售者,就应当遵守这项义务,这样做既能改善当前的知识产权市场环境,更重要的也是为了保护成为销售者的老百姓自己。”所谓“进货审查”,是指销售者在进货时,要查验供货商的权利证件,包括商标证、著作权证或相应的使用许可证明,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否则销售者也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在法律规定中,这项义务虽然具有一定原则性,但一旦被起诉,法院在判决时却会将其作为重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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